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湘教通〔2017〕243号
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承担普通高等教育办学任务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11号)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4〕35号,以下简称《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监测和公布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湘教毕办〔2004〕12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与统计
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对象为全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研究生和本、专科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初次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省教育厅学生处(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和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组织成立省教育厅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小组(以下简称“厅监测小组”),于8月底前组织开展毕业生实名就业情况问卷调查,及时汇总各时间段各校调查结果,同时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反馈的信息与统计结果进行监测与分析。问卷调查结果和监测分析情况同步反馈给各高校,供高校参考核实本校不同时段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就业质量。
各高校要对本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负主体责任,要相应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务、武装等部门为成员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与监测工作。各高校要在本校自查的基础上,将自查情况与厅监测小组反馈的问卷调查结果和监测分析情况进行比对,全面核准本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与初次就业情况,并通过“湖南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和“全国系统” 及时同步更新本校就业数据。要认真搜集、整理所有相关纸质材料,包括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录取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等原件或复印件,并扫描存档,以备抽查使用。原件或复印件都要分就业材料类型按协议书编号从小到大排序整理成册,统一按“协议书编号+姓名”的形式命名;电子扫描件应清晰完整。
二、数据报送
请各高校分别于7月1日、8月31日前通过“省系统”和“全国系统”同步上传本校毕业生离校和初次就业方案数据库,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报送。离校就业情况报送完毕后,各高校要通过“省系统”生成并打印出《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学校核查确认表》(样式见附件1);初次就业情况报送完毕后,各高校要通过“省系统”生成并打印出《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校核查确认表》(样式见附件2)。以上两个核查确认表均须本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厅监测小组备案。
三、公布与监督
1.就业月报数据监督。根据教育部要求,各高校要在每年1-8月10日、20日、30日(2月为28日)通过“全国系统”及时更新本校就业动态数据。“全国系统”将向毕业生本人反馈学校报送的就业情况,接受毕业生本人的监督。
2.初次就业情况监督。厅监测小组汇总各高校报送的离校就业和初次就业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同时附上学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就业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的监督。各高校要于9月30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主动发布本校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就业质量监督。各高校要组织人员对本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认真撰写本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在校园网醒目位置发布2017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其他事项
1.加强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及初次就业情况统计、监测是教育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明确的就业统计“四不准”要求(即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安排专人负责,动员相关人员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切实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监测工作。
2.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数据是政府部门制定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行政决策的重要参考,是指导高校办学和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容不得半点虚假。各高校要采取毕业生跟踪调查、用人单位回访、院系交叉核查等方式,对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要重点核查截止到统计数据节点学校毕业生生源信息和人数与“省系统”的数据是否一致,毕业生就业单位和就业状态是否与“省系统”和“全国系统”一致,确保就业统计数据客观、真实、准确。
3.从2017年起,省教育厅实行就业情况统计、监测责任约谈制。对数据报送不及时、 “全国系统”与“省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高校,将责令整改。毕业生本人在“全国系统”反馈就业数据存在弄虚作假的高校,在就业统计、核查及发布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的高校,一经查实,将对高校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如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4. 厅监测小组联系人:周麟。电话:0731-82816660,传真:0731-82923324,电子邮箱:jytj@hunbys.com。
附件:1.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离校就业情况学
校核查确认表
2.湖南省普通高校2017届毕业生初次就业情况学
校核查确认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