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是由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批准,于2010年成立的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
第二条 基地以“弘扬湖湘文化,发展湖湘体育事业,服务湖湘和谐社会”为宗旨,确立湖湘体育管理文化、湖湘学校体育文化和湖湘大众健身文化、湖湘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四个研究方向。
第三条 基地依托我校体育学院学科比较优势,充分发挥科研团队集体智慧,围绕湖湘体育文化中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坚持“全面发展、特色优先、学术规范、机制创新”原则,努力将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打造成湖南省内有影响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推出一批省内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培育一批省内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第四条 基地严格遵循服务公平、学术民主、管理公开原则,规章制度以及重大事项均须提交院务会议讨论并审定。
第五条 基地是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直接设立的研究机构,接受学校管理指导,由体育学院直接领导。
第六条 基地工作人员包括负责人1名、首席研究专家1名、主任1名、秘书1名,其中负责人和首席研究专家兼职,主任和秘书由体育学院任命,专职负责基地建设。
第七条 基地主任和秘书与体育学院签订责任状,明确目标责任、管理权限、奖惩措施和考核标准。
第八条 基地主任全面负责基地工作,负责起草基地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制订和实施基地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制订经费预算方案和批准使用经费。
第九条 基地主动争取上级部门和外单位的研究项目,为科研团队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与科研办协商院级课题设项,确定立项数目与资助金额。基地科研成果奖励政策侧重于后期资助。
第十条 基地对团队成员的科研成果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包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研究报告和专著。
第十一条 围绕基地研究方向,基地每年召开一次全院学术论文报告会。
第十二条 每两年召开1次面向全国的湖湘体育文化论坛,通过论坛活跃学术氛围,锻炼学术队伍,凝练学术团队,打造学术活动品牌。
第十三条 鼓励团队成员参加全国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要求参会必须以论文录用为前提,论文研究内容与基地研究方向一致。参会人员会议归来后须提交参会报告及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基地按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需要进行经费预算,报请院务会批准,经费使用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力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基地经费主要用于基地办公条件改善、科研成果奖励、图书资料、网站建设、学术交流,其中,用于科研奖励和学术交流的经费应超过50%。
第一十六条 基地在体育学院网站下设专有网页,充分利用网站的交流平台,积极宣传基地的研究人员、工作和成果,努力扩大基地影响。
第一十七条 基地要求各研究团队年终提交工作总结及下年度主要工作计划,检查年度计划执行及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十八条 基地须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由秘书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第一十九条 本办法经体育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自院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基地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