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出版基金的设立,可以加快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建设进程,提高基地建设水平,锻炼科研队伍,鼓励科研创新。为实现出版基金资助项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助出版的专著要反映湖湘体育文化研究的最新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建设及学院专业建设工作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第三条 以下情况不列入资助范围:
1、没有正式书号的非公开出版物;
2、论文集及科普读物、再版著作;
3、教材、工具书、作品鉴赏及编注类出版物;
4、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出版物。
第二章 申请资助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是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科研团队成员。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专著须15万字以上,且已完成全部书稿。
第六条 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者,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必须有两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
第七条 申请者的著作权应不存在任何争议。著作出版后一旦发现侵权行为,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即将已资助该专著出版的经费全数追回,侵权引起的后果,由申请者本人负责。
第八条 申请者一次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每部专著只能获得出版基金资助一次。
第三章 申请资助的程序与评议
第九条 申请者必需填写《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出版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并附相应材料,包括拟出版的完整书稿以及专家推荐书,随电子文档一并交基地办公室。
第十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每年10月受理1次。
第十一条 出版基金的评审按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负责资助对象资格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书,由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组织同行专家评审。最终资助意见和资助金额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定。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办公室负责将审定结果通知申请者并张榜公示。
第十三条 获准列入资助计划的学术专著,由申请者和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签署《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出版基金资助项目合同书》,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出版基金的资助力度为每部学术专著资助一般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基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五条 出版基金由体育学院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划拨,从2013年至2017年连续五年总额共计15万元。
第十六条 获资助的专著在正式出版后,申请者持出版社正式发票向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报销资助经费。
第十七条 获资助的学术专著出版时,必须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并在书前扉页上注明“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湖南工业大学)出版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基金由体育学院设立专户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具体负责,并接受学院院务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监督。
第十九条 获资助的学术专著出版后,申请者必须及时提交给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和体育学院资料室各10本样书。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经体育学院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开始实施。
湖湘体育文化研究基地
201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