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执行党总支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的需要,应及时召开会议。
第二条 召开党总支部会议之前,由书记、副书记研究确定会议议题,并将会议内容,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提前通知党总支部委员,以便作好准备。
第三条 必须经党总支部会议讨论和决定的重大事项如下:
1、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需要通报的有关事宜。
2、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3、讨论研究支部评估和党员民主评议的工作安排,通过对支部的评议报告的审议和评估,评选出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教育帮助或处分有错误的党员。
4、审批建立、撤销或变更党支部的设置,党支部负责人人选及党支部换届、调整等问题。
5、讨论通过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通过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讨论确定党建目标考核及评比工作。
7、审批新党员发展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8、监督、检查党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及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情况。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党总支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