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组织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和重要措施。党的组织生活要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组织生活必须严格制度,狠抓落实。
第二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党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课教育)。
1、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传达贯彻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讨论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讨论吸收新党员和通过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实施对党员的表彰决定和对犯错误党员的处理意见;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它重大问题。
2、党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遇到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支委会,因工作需要还可以召开支委扩大会,吸收党小组长和党员骨干参加。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支部委员大会的决议;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和方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分析教职工的思想状况;布置党员民主评议和审定党员评议档次;做好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工作;召开小组党员民主生活会等。
3、党课教育每年不少于两次课,每次课时间在两小时以上。
第四条 党的组织生活形式,要立足于提高组织生活质量,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力求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除安排正常的学习讨论外,还可以组织专题讨论辅导讲座,观看电视录像,外出参观学习,举办知识竞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等。
第五条 党支部全年党内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和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等,其他活动不计算在内)不少于10次。
第六条 每次组织生活党员参加人数要求达到80%以上。
第七条 持有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党员,其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应参加原单位的选举,向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临时工作单位只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一定的党内活动,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院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院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党总支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