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一下简称考察表)必须由支部指定的培养联系人填写,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入党条件之一。
第二条 《考察表》填写的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评语要恰如其分,字迹要清晰,一定要写明被考察人的优缺点,不能在发展前一次性突击填写。
第三条 支部意见一栏应有支委会讨论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填写,并由支部书记签名。
第四条 填表注意四个时间段:
1、入党申请人是否作为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党支部、党小组应相应栏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
2、入党申请人被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党支部制定专人开始填写《考察表》,由培养联系人每季度考察并填写一次,考察填表时间为一年以上。
3、入党积极分子被支部确定为当年党员发展对象时。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校党委应分别在相应栏填写是否同意的意见。其中学生须由团组织填写推荐意见。此期间,培养联系人继续考察积极分子,同时每季度填写《考察表》一次,时间为一年以上。
4、入党积极分子被吸收为预备党员时。停止填写《考察表》,转入《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填写。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调动时,应将《考察表》随同本人写的入党申请书、自传等材料一同转至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六条 《考察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在考察期内由培养联系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