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员正式调动工作,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院总支统一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总支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办理。临时借调,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则转移临时组织关系,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第二条 凡从校外调入的党员,均由校组织部递转组织关系,再由院党总支根据分配去向介绍到相应党支部。
第三条 在校范围内调动的党员,由党总支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组织部办理转递关系。
第四条 各级党组织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在介绍信和存根处注明有效期,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上加盖党组织公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原则上要求党员本人亲自办理。
第五条 转移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转移组织关系后,不参加调往单位党组织生活,视情况给予党纪处分或自行脱党处理。
第六条 单位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后,应及时将其编入党小组(没有设立党小组机构的单位,应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重新填写党员花名册,调整本单位的党员人数。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党总支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