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
第二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收集党内外群众对总支部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的准备。
第三条 会议程序:
1、总支书记主持。
2、学习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精神。
3、反馈收集到的党内外群众意见。
4、联系自身的思想、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存在的问题。
5、总支书记做总结。
6、制定整改措施。
7、向学院党员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8、向学校党委组织部上报民主生活会的材料。
第四条 总支委员除了参加总支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之外,还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第五条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会议程序,参照第三条进行。会议后向院总支报送会议小结。
中共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党总支 2009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