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教师年度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一)为了全面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养,认真履行职责,并为聘任、评优、晋升、奖惩、培训和享受校内津贴等提供依据,根据学校和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考核按聘任程序,采取上级对下级逐级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湖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全体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评价依据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水平;
能:主要考核教学业务能力与知识水平,通过完成教学工作的数量与质量来体现;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所取得的成绩与贡献。
(二)考核的依据是全院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年度工作任务及实际表现。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1.优秀
①在教书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有良好的师德风范,被师生所公认;②业务能力强,高质量地完成学年内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竞赛工作中成绩突出,尽职尽责,为学校和学院事业的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成绩显著,得到公认;③全额甚至超额完成规定工作量;④教师考核测评分数在本部门得分高;⑤考勤合格,没有旷工记录,没有无故缺席学院会议记录。
2.合格
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②教学、科研、训练完成规定工作量;③教师考核分数在70分以上;④考勤合格,没有旷工记录。
3.基本合格
①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工作任务;②教学、科研、训练完成规定工作量;③教师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④考勤合格,偶有旷工记录。
4.不合格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①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不履行岗位职责,经教育帮助无明显改进;②全年旷工5天以上,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③违反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受到学校党纪、行政的严重警告以上纪律处分;④年度内由于主观原因完不成教学工作量;⑤年度内未完成每年一篇省级刊物的科研工作量;⑥年度内出现严重教学事故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教学事故;⑦年度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
(五)下列人员不参加本年度工作考核
1.本学年内病假或延长产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五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2.本学年旷工连续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十天,但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
3.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待立案审查后确属无问题,可给予补考核;
4.待岗、待退休超过半年以上者。
四、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教职工都须在本部门的考核会上汇报个人总结;
3.各基层单位根据德、能、勤、绩四方面确定本部门人员的考核等次;
4.各系部复审确认并填写综合评语及考核等次,并由党政领导签名盖章后上报学院;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内公布;
2.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发放100%的岗位津贴与考核奖。
3.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作为其在学院年终奖金发放、评先评优以及职称晋升的依据之一。
4. 市、校先进工作者,原则上必须从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员中选拔。
5.优秀教师与优秀教学奖等奖项的评选,要以考核结果为评奖的主要依据。
6.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调整工作岗位或进行培训。
7.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当年申报晋升职务的资格,或予以降职、低聘、调整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六、考核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小组的名单附后)。下设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考核事宜。院考核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为:
1.制定本年度考核的实施方案;
2.组织、指导、监督全院各部门的考核;
3.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核评语及考核等次;
4.受理来自部门及个人的申诉意见。
各部门必须建立相应的考核小组,领导组织本部门考核工作,讨论、审议本部门职工的考核评语及等次,推荐优秀候选人。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考人。